公安部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格条件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国家等保办或省级等保办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 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需达到规定比例。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6)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